

具体来看,上述四个重磅政策的核心要旨如下:(1)《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由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人民银行、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则积极支持证监会的统一执法工作,相当于将上述部门共同组成了债市监管的“一致行动人”,有利于更高效地对各类市场主体采取联合行动、共享信息、强化监管;(2)《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商请债券主管部门后发布《纪要》是我国债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明确了审理债券纠纷的四个原则——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依法公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纠纷多元化解,同时还通过创新性的理念和手段(见表2)去解决以往案件审理实践中的痛点,如债券持有人多头起诉引起司法资源浪费、裁判尺度不统一、审执效率低下、持有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过错程度与责任承担不对等、发行人违约责任范围界定标准不清等,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3)《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资本市场历史上首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中长期内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意见》提出要强化对债市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信披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同时还提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形成高效打击违法活动的合力;(4)《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由多部委联合发布的重磅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具体措施包括巩固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上位法基础,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安排,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不同信用债品种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支持司法机关出台更多与债券相关的司法解释,健全统一执法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加强自律管理与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处罚的衔接等,对于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具体到债市执法,2020-2022年,证监会办理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数量分别为9件、10件、5件,年均办案数量为8件,办案数量总体趋于下降,显示在严厉执法的震慑之下,债市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减少。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法(尤其是财务造假)、报送虚假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2023年3月24日,证监会发布2022年证监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有2起案例涉及债券市场,分别为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胜通债”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罚(见表3),亦印证了信披违法违规和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是债市执法的重点领域。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相关案件办理数量在各类案件中居于最高,是债市执法最重点的打击对象,这与全面推行注册制后信披重要性的大幅提升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信披违法案件中最突出的是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类案件,相关主体的不正当动机主要是想通过虚构利润、美化报表来达成发债融资的目标。比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5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涉嫌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再比如,华晨集团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同样涉嫌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由于虚假陈述案件的标的额通常较大,牵涉面广,对债券市场的负面影响很大,所以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坚决严打态度。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预示着后续财务造假行为仍将是监管的重点严打对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方面,同样作为债市执法的重点,相关案件的办理数量亦居于高位,显示注册制改革后更强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看门人”责任更加明确。以“胜通案”为例,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律所鲁成所等中介机构均被认为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存在虚假记载,故均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被罚没的同时还要交罚金(见表3)。再以“五洋案”为例,终审判决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均被认定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被判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律所锦天城则被认定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一定过错,被判分别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的10%和5%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案例可知,后续中介机构所面临的监管压力大概率将持续加码,违法违规成本将越发增高,因此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更加注意规避合规风险。除了对相关主体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外,相关部门还通过采取监管谈话、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来整顿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官方通报,2019年至2021年间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交易商协会共作出自律处分261家(人)次,其中警告及以上的严厉处分111家(人)次,占比超过四成,这对包括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施加了巨大外部压,倒逼其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更好地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