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精准扶持区域产业培育、发展及转型升级,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拓展投资生态圈,黄陂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现公开征集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子基金的投资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业发展基金是经区政府批准,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为主,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支持我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文旅体产业、珠宝时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产业,以及临空经济、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
二、投资运作
产业发展基金参与设立母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规模的20%,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均不得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基金管委会依法依规审定后,可一事一议适当放宽本条款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限制。
产业发展基金参股的母子基金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接或间接投资黄陂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发展基金出资额的1.2倍。约定投资于以下5类黄陂区外企业的,可将其投资额计算为直接投资于在黄陂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金额:
①将工商登记和税务注册地迁往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②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或研发基地落户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③黄陂区注册登记企业控股型收购的区外企业。
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机构(关联关系限定为同一控制关系以及相互控制关系)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黄陂区的被投企业。
⑤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方式投资,并签订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将其产业落户于黄陂区。
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者规模较大的基金,返投比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放宽。
三、让利政策
若参股基金在产业发展基金出资后三年内完成1.2倍返投目标,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部分的份额可转让给参股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受让方,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单利计算的利息。产业发展基金让利以其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本金,且只对社会出资人让利,不对其他财政性出资人让利。
本次公开征集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或承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各参与方申报材料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最终确定选择子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本公告做出最终解释或调整本公告的内容。
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机构: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 莉xuli@cjctgs.com
黄弋洲huangyizhou@cjctgs.com
来源: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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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5/549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