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闽政办〔2024〕34号)《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金融资源支持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发起设立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100亿元,由福建金投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基金)负责管理。
二、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设立名称中原则上需包含“福建省”“战略性新兴”或“未来产业”等相关字样,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目标规模50-100亿元。
(三)出资比例省级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省内设区市指定主体出资比例不低于20%,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剩余出资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
(四)注册地福建省内。
(五)基金投向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地开展布局,可协同其他国家级基金共同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围绕我省相关投资主要关注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培育一批进入价值链中高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助力我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区域现代产业体系新支柱。
(六)社会效益引导要求
1.基金最终投资于福建省内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出资额的1倍。
2.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与福建金投基金合资设立普通合伙人,或采取双GP架构。
(七)其他要求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业绩报酬、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机构出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低于30%。
(三)募资及管理能力
1.需提供出资承诺函或其他出资证明文件。
2.需管理过国家级基金、央企、保险机构或市值超过1000亿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一出资的基金。
3.在管基金实缴余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福建金投基金通过常态化遴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机构材料后逐一启动立项及后续流程。
(一)公开征集遴选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tzyweb@ffif.com.cn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黄先生,0591-86270116,13148428525;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收件人:徐先生(战新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省级母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程序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docx
来源:福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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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0/556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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