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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具身智能产业基金招GP

来源:投资界 62910/24

南京江北具身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专项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为落实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充分发挥基金在机器人制造产业中的赋能支撑作用,拟由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发起设立南京江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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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具身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专项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落实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充分发挥基金在机器人制造产业中的赋能支撑作用,拟由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发起设立南京江北具身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投向

基金主要投资向具身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

(二)组织形式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

(三)基金注册地

南京智能制造办。

(四)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7年。

(五)基金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

(六)出资比例

江北新区国资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并根据社会资本实际募集到位情况,与其他社会资本同比例到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

(七)返投要求

基金原则上应将全部资金投资于南京智能制造园项目。

(八)投资金额及比例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九)竞业禁止

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基金管理人和关联方不得募集管理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区域实质性相同的其他基金。

(十)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组建投委会,建发公司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至少一名投委。

(十一)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管理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十二)绩效评价

每年组织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等挂钩。

(十三)管理费

1. 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2. 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3. 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4. 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十四)收益分配

1. 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2. 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不低于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3. 按上述顺序分配后若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对各合伙人分配,按照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五)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六)其他

本公告所载明的各项要求仅作为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初步条件,最终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四)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含控股股东)管理的该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认缴规模或投资该产业领域的项目(含单项目基金)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拟申报基金规模的2倍;(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七)有与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专项评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四)尽职调查

对管理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五)遴选决策

履行该基金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终止条件

申报材料中管理人需提供《出资承诺函》(管理人出具或潜在投资人出具),且上述流程选定的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需确保入选一个月内确认出资主体并出具正式《出资承诺函》(出资承诺函的社会资本不少于基金总规模的30%),否则入选资格自动失效,建发公司根据本次参与遴选机构情况,依次接触评审得分高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或重启遴选流程。

四、申报方式

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znzzlijy@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南京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政务驿站。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时(现场答辩以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谨妍联系方式:025-58572895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三)建发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特此公告。(四)本公告所载明的各项要求仅作为基金管理人遴选的初步条件,最终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附件:具身智能产业专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来源: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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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0/556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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