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杭州湾人才科创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杭州湾人才科创基金是由柯桥经开区(科技城)发起并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科创产业引导基金。根据《柯桥经开区(科技城)人才科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基金投资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母基金及若干支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
杭州湾人才科创母基金首期总规模5亿元,由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
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
投资要求
总体定位“投早、投小、投科技”,围绕柯桥区“133”产业体系,重点聚焦新材料、泛半导体、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人才科创总部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1.母基金直投:直投占比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40%,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本轮投资的50%。
2.参股子基金: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1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管理费
母基金直投项目年度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本金的1.5%,其中0.5%作为母基金运营效益考核;参股子基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4%。
二、申请资质要求
本次遴选拟确定1家母基金管理机构和若干家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管理团队
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及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管理机制
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直投项目要求
管理机构需具有较强的直投项目资源导入能力,直投项目本轮其他市场化资金募集不低于50%,并先于本基金出资到位。
管理规模及成功案例
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其中早期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50%,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案例。
科创项目资源
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科创项目资源,为本基金储备不少于5个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并具备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
服务专注度
管理机构需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专注本基金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拥有不少于5年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管理经验,在本基金投资期内,不同时担任多支相同领域基金负责人。
三、遴选流程
公开征集
公开发布基金遴选公告,申请提交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材料初审
材料初审将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根据遴选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内客观分部分进行打分工作,排名靠前的申报机构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机构现场答辩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尽职调查
基金主管单位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候选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合作意见建议。对尽调发现基金合作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可按照专家评审结果进行递补。
结果公示
基金主管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未中选管理机构,根据材料初筛及评审分数,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动进入杭州湾人才科创母基金的子基金储备库,基金储备库要求:
1.三个以上可落地柯桥区项目;
2.可落地项目合计拟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
3.管理机构已取得30%外部资金出资承诺函。
五、申请方式
获取申报材料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加盖公章的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zfzy88888@sina.com。接收到上述材料后,《杭州湾人才科创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邮件回复。
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电子材料(U盘)。
1.纸质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
(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3.所有申报信息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4.申报机构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寄达(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材料(U盘)一份)。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大道961号经开区626办公室;收件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5-89966895;监督电话:0575-89966780。
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递交不予受理,材料递交后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日期以邮寄收到时间为准。
5.本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仅用于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所涉内容不应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来源:柯桥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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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9/5545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