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等。
陕西: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让学生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作者:财中快讯
27403/16


陕西省教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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