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分类:
1、社会公众,在财富管理人员所属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规模60万以下的自然人;
2、富裕人士,在财富管理人员所属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规模60万(含)至600万的自然人;
3、高净值人士,在财富管理人员所属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规模600万(含)至3000万的自然人;
4、超高净值人士,在财富管理人员所属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规模3000万(含)以上或个人名下金融资产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自然人。
注:超高净值人士多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财富管理,成为金融机构的家族客户。
职业级别:
(1)个人理财师,服务社会公众的财富管理从业人员,能根据客户不同的理财需求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
(2)理财规划师,服务富裕人士的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在个人理财师的基础上,能为客户提供符合生命周期需求的财富管理方案;
(3)私人银行家,服务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在个人理财师及理财规划师的基础上,能为客户提供财富保全、财富转移和其他非金融服务;
(4)家族财富传承师,服务超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在个人理财师、理财规划师及私人银行家的基础上,能为客户提供家族企业治理与家族治理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
财富管理产品:
(a)投资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资产管理产品等,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应了解投资产品的特性、渠道及市场结构。
(b)保险产品: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理财保险三类,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应了解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主体结构、准入监管,了解保险销售渠道、核保与理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