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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东方雨虹被通报批评

来源:证券日报网 24008/12

8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002271)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接连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监管措施,违规事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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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002271)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接连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监管措施,违规事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及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被计入诚信档案

据公司公告,北京证监局在《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张志萍、张蓓、徐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指出,东方雨虹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问题。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其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北京证监局认定,李卫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志萍作为公司总经理、张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玮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等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依据相关规定,对东方雨虹及其董事长李卫国、时任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董事会秘书张蓓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被记入诚信档案不仅会损害公司及董监高在资本市场的信用记录,相关责任人未来在上市公司董监高提名环节也可能遭否决。同时,实控人的融资活动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能力亦可能受到冲击。

实控人高比例质押引关注

事实上,在被采取监管措施前,东方雨虹业绩大降叠加实控人高比例质押就已引发市场热议。

数据显示,2024年,东方雨虹营业收入280.56亿元、同比下降14.52%,归母净利润仅1.08亿元,同比大幅下降95.24%。在此背景下,东方雨虹仍然推出总额高达44.19亿元的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后修改为分红22.09亿元。

这也引发外界质疑,超额分红是否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风险有关。根据东方雨虹7月份披露的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数据,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完成相应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9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43%。

田利辉表示,实控人资金占用叠加此前较高比例的股票质押,可能带来公司流动性承压等短期风险,投资者可关注公司现金流状况及其对经营与偿债需求的保障能力。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金占用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完善内部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监事会切实“监督”,外部的审计机构能够切实履职。只有当内外部的监督者能够实质性制衡实控人时,公司治理才能走向实质运转,防止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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